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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1月20日前建筑起重機械需安裝人臉識別控制器,否則不得使用并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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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1月20日前建筑起重機械需安裝人臉識別控制器,否則不得使用并扣分!

近日,東莞市住建局發(fā)布了關于推行建筑起重機械人臉識別系統的補充通知。

1.從2022年1月20日起,未安裝人臉識別控制器、未接入“東莞市建設工程安全監(jiān)督綜合管理平臺”、未按規(guī)定使用人臉識別系統的建筑起重機械,責令限期改正;未按要求進行改正的,不得使用,按規(guī)定進行扣分。

2.2022年1月1日前辦理安裝告知的建筑起重機械,于2022年2月1日前安裝人臉識別控制器并接入“東莞市建設工程安全監(jiān)督綜合管理平臺”的,將按有關規(guī)定給予施工總承包單位良好行為加10分。

東莞:1月20日前建筑起重機械需安裝人臉識別控制器,否則不得使用并扣分!

關于推行建筑起重機械人臉識別系統的補充通知

各園區(qū)(鎮(zhèn)街)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對建筑起重機械操作人員的管理,防止無證人員擅自操作,我局發(fā)布了《關于推行建筑起重機械人臉識別系統的通知》,為了進一步明確相關要求,經研究決定,現補充通知如下:

一、從2022年1月20日起,未安裝人臉識別控制器、未接入“東莞市建設工程安全監(jiān)督綜合管理平臺”、未按規(guī)定使用人臉識別系統的建筑起重機械,責令限期改正;未按要求進行改正的,不得使用,按規(guī)定進行扣分。

二、2022年1月1日前辦理安裝告知的建筑起重機械,于2022年2月1日前安裝人臉識別控制器并接入“東莞市建設工程安全監(jiān)督綜合管理平臺”的,將按有關規(guī)定給予施工總承包單位良好行為加10分。

東莞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

2022年1月20日

關于推行建筑起重機械人臉識別系統的通知

各園區(qū)(鎮(zhèn)街)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各有關單位:

按照省住建廳《廣東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管理的緊急通知》(粵建質函〔2020〕312號)文件要求,為進一步加強對建筑起重機械操作人員的管理,防止無證人員擅自操作,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的發(fā)生,經研究決定,在全市建筑施工現場推行使用起重機械人臉識別系統,具體通知如下:

一、全面推行建筑起重機械人臉識別系統

(一)推行應用時間

自2021年10月15日(以辦理安裝告知辦結日為準)起,在全市行政區(qū)域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現場安裝的施工升降機、塔式起重機、門式起重機和物料提升機,均需安裝人臉識別控制器并接入東莞市建設工程安全監(jiān)督綜合管理平臺(以下簡稱“平臺”),對操作人員實行遠程認證,確保建筑起重機械實際操作人員持證上崗、人證合一,證件真實有效、合法合規(guī)(平臺使用詳見附件1)。

(二)接入要求

接入平臺的建筑起重機械人臉識別控制器應滿足附件2和附件3的要求。

(三)功能要求

1.應用于施工升降機場景的功能

(1)操作施工升降機的司機需經過人臉識別控制器驗證成功后方可獲取施工升降機的操作控制權限,同步上傳識別記錄至平臺;

(2)當施工升降機到達地面時均必須經過人臉識別控制器重新驗證成功后方可獲取施工升降機的控制權限,同步上傳識別記錄至平臺。

2.應用于塔式、門式起重機和物料提升機場景的功能

(1)操作塔式、門式起重機和物料提升機的司機需經過人臉識別控器驗證成功后方可獲取塔式、門式起重機和物料提升機的操作控制權限,同步上傳識別記錄至平臺;

(2)塔式、門式起重機和物料提升機運行周期內,當塔式、門式起重機和物料提升機的操作司機離開司機位超過15分鐘(含15分鐘)間隔,操作司機需通過人臉識別控制器重新驗證成功后方可獲取控制塔式、門式起重機和物料提升機的控制權限并上傳識別記錄至平臺。

(四)獎懲措施

2022年1月1日(以辦理安裝告知辦結日為準)前安裝人臉識別控制器并接入平臺的,將按《東莞市建設工程企業(yè)良好行為記分標準》“SGJ-063”給予施工總承包單位良好行為加10分;自2022年1月1日(以辦理安裝告知辦結日為準)起,未安裝人臉識別控制器并接入平臺的的建筑起重機械設備,一律不得使用,并按《東莞市建設工程企業(yè)不良行為記分標準》“SG-347”扣施工總承包單位信用分1分。

(五)費用問題

人臉識別控制器費用已納入綠色施工安全防護措施費中。

二、加強建筑起重機械人臉識別控制器的使用維保管理

(一)施工總承包單位要全面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強化對建筑起重機械人臉識別控制器的安裝、使用、維修、保養(yǎng)、監(jiān)控等各環(huán)節(jié)的監(jiān)管,健全完善相關工作制度,切實提高設備管理水平,確保建筑起重機械高效、穩(wěn)定、安全運行。

(二)監(jiān)理單位要加強對建筑起重機械及人臉識別控制器運行情況的監(jiān)督檢查,發(fā)現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及時要求施工單位進行整改,對拒不整改的應及時向建設單位、監(jiān)管部門報告。

(三)建筑起重機械人臉識別控制器安裝并接入平臺驗收合格后,人臉識別控制器提供方應對使用單位相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培訓內容應包括:全過程操作流程、配件及整機的日常維護方法、安全注意事項等。操作人員要嚴格按規(guī)范、規(guī)程和操作流程進行操作,不得擅自拆除人臉識別控制器,嚴禁違章作業(yè)。

(四)人臉識別控制器安裝人員要嚴格按高處作業(yè)安全技術規(guī)范、人臉識別控制器安裝方案和安全技術交底等要求進行安裝作業(yè),嚴禁違章操作。同時,對安裝后的人臉識別控制器進行調試、自檢,并按規(guī)定填寫好相關記錄。

三、強化人臉識別控制器監(jiān)管

屬地住建部門對所監(jiān)管的建設工地起重機械人臉識別控制器使用情況進行日常監(jiān)督管理,建立常態(tài)化檢查機制,對人臉識別控制器無法正常使用的,責成責任單位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上報市住房城鄉(xiāng)建設局進行處理。

市住房城鄉(xiāng)建設局對全市受監(jiān)房屋建筑與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起重機械人臉識別控制器工作實施統一監(jiān)督管理,將結合日常檢查,不定期抽查受監(jiān)工地建筑起重機械人臉識別控制器使用情況,對違反要求的相關單位按照相關規(guī)定進行處理。

建筑起重機械人臉識別控制器接入平臺技術支持電話:22981815,18566512315。

附件:

1:東莞市建設工程安全監(jiān)督綜合管理平臺人臉識別系統模塊使用說明書.

2:人臉識別控制器硬件技術參數.

3:東莞市建設工程安全監(jiān)督綜合管理平臺人臉識別模塊數據接口文檔.

東莞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

2021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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