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小時全國免費熱線 400 183 0060
首頁 » 億誠建設項目管理有限公司資訊中心 » 新聞中心 » 行業(yè)動態(tài)» 招標代理機構請注意,國務院修改《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

招標代理機構請注意,國務院修改《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

文章出處:責任編輯:查看手機網址
掃一掃!招標代理機構請注意,國務院修改《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掃一掃!
人氣:-發(fā)表時間:2019-03-21 09:38【

2019年3月18日,中國政府網發(fā)布信息,國務院總理李克強簽署國務院令,公布《國務院關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規(guī)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決定》提出,根據黨的十九屆三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和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以及推進“放管服”改革的部署,國務院決定對49部行政法規(guī)的部分條款予以修改。

招標代理

其中,《決定》第二十九條內容為:刪去《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四條第三款中的“預算執(zhí)行情況和”。

這是繼2018年3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98號)對《實施條例》修訂一年后的再次修訂。

原條款

修改內容

新條款

財政部門依法對實行招標投標的政府采購工程建設項目的預算執(zhí)行情況和政府采購政策執(zhí)行情況實施監(jiān)督。

刪去“預算執(zhí)行情況和”

財政部門依法對實行招標投標的政府采購工程建設項目的政府采購政策執(zhí)行情況實施監(jiān)督

至于為何做此修改,官方沒有給出詳細的原因,我們猜測,是為了合理配置管理部門職能,理順財政部門對政府采購工程項目的監(jiān)督職能。財政部門已明確為對實行招標投標的政府采購工程建設項目的政府采購政策執(zhí)行情況實施監(jiān)督職能,不再對預算執(zhí)行情況進行監(jiān)督,減少職能交叉,所以刪除此表述。

《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自2011年12月20日頒布以來,歷經了三次修改。

第一次修改

《國務院關于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guī)的決定》(國務院令第676號)

修改內容:

三十五、將《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十二條修改為:“招標代理機構應當擁有一定數量的具備編制招標文件、組織評標等相應能力的專業(yè)人員。”

刪去第七十八條。

解讀:本次修改的主要內容是由于招標師的修訂。

第二次修改

《國務院關于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guī)的決定》(國務院令第698號)

修改內容:

十八、刪去《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十一條第一款。

刪去第十三條第一款中的“其資格許可和”,刪去第三款。

此外,對相關行政法規(guī)中的條文序號作相應調整。

解讀:本次修改是因為招標代理資格的認定而做出修改,刪去了條例中有關招標代理資格及認定的內容。

本次修改為第三次。

此文關鍵字:招標代理 政府采購
66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