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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采購中,不滿足非實質性條款能否取消中標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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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氣:-發(fā)表時間:2018-11-19 08:27【

基本案情

采購代理機構受采購人委托采購會議視頻系統(tǒng)。采購結果公布后,采購人提出,第一中標人的產品技術參數上存在偏差,不能滿足招標文件要求,要求廢標,取消第一中標人資格,由第二中標人中標。

監(jiān)管部門受理后,根據采購人的強烈要求,組織由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等方面代表參加的調查組,制定調查方案,通過多種方法認真進行調查,包括查閱現(xiàn)場記錄,調看現(xiàn)場錄相,向原廠商發(fā)函要求提供技術參數證明,向評審專家調查取證等。

經查,該供應商的投標產品在個別技術參數上確實有偏差,不完全響應招標文件要求。但評標委員會在評標過程中已經發(fā)現(xiàn),并經現(xiàn)場研究,認為不是實質性條款,不是主要技術參數,不影響使用,可不作為負偏離。在評審時,專家均予以扣分處理。中標供應商承認,具體經辦人在制作投標文件時發(fā)生粘貼錯誤,有個別指標出現(xiàn)負偏離,也有一些指標是正偏離。供應商承認錯誤,表示愿意積極改正,并承擔相應的責任,可采取補救措施,在原報價不變的情況下,完全滿足招標文件的要求并履行合同;如果決定取消其中標、成交資格,將認真吸取教訓。采購代理機構多次與采購人溝通,提出解決方案,但采購人不同意。采購人提出,供應商的行為嚴重違法,要求監(jiān)管部門認真調查,嚴肅處理,并堅持要求廢標,取消第一中標人資格,由得分排名第二的供應商中標。

招標采購

問題提出

1、招標采購中,非實質性條款不滿足能否取消中標成交資格?

2、根據現(xiàn)有證據,能否認定中標、成交結果無效?

3、該項目可否廢標?

4、如取消第一中標人資格,可否由得分排名第二的供應商中標?

案例解析

一、非實質性條款不滿足不能取消中標、成交資格

本案中,中標候選供應商的投標產品在技術參數上確實有偏差,不完全響應招標文件要求。但評標委員會在評標過程中已經發(fā)現(xiàn),經研究認為不是實質性條款,不是主要技術參數,不影響用戶使用。“一致認為屬輕微負偏離,應重點考慮性價比”。7位評審專家在技術響應指標評審打分時均作了扣分處理。

二、根據現(xiàn)有證據,不能認定投標人嚴重違法,不能認定中標、成交結果無效

本案中,如果不是對招標文件中打*號、下劃線等實質性條款、重要技術參數不響應,只能認定其部分技術指標有偏離、有失誤,供應商沒有如實說明情況,其性質屬于有輕微錯誤或不誠信,但認定其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違法依據不足。

例如,一個人是大專學歷,但在填寫履歷表時填了大學,屬于不誠實,是道德品質問題;如果偽造學歷證書,就屬于提供虛假材料,其性質不同。因此,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以下簡稱《政府采購法》)第七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實施條例》)第七十二條規(guī)定的中標、成交無效情形。

三、不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廢標情形

本案也不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廢標情形,廢標理由不充分。根據《政府采購法》第三十六條規(guī)定,出現(xiàn)下列四種情形之一的,應予廢標:

1、是符合專業(yè)條件的供應商或者對招標文件作實質性響應的供應商不足3家的;

2、是出現(xiàn)影響采購公正的違法、違規(guī)行為的;

3、是投標人的報價均超過了采購預算,采購人不能支付的;

4、是因重大變故,采購任務取消的。

四、不能認定中標結果無效

認定中標結果無效的關鍵是供應商的行為有無影響中標結果。從調查情況看,在評審過程中,評標委員會已經發(fā)現(xiàn)投標文件技術響應上存在偏差,但不影響用戶使用。經研究“一致認為屬輕微負偏離,應重點考慮性價比”。7位評審專家在技術響應指標評審打分時均作了扣分處理,沒有影響中標結果。

五、取消中標人資格依據不充分

根據《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第六十條規(guī)定,評標委員會認為投標人的報價明顯低于其他通過符合性審查投標人的報價,有可能影響產品質量或者不能誠信履約的,應當要求其在評標現(xiàn)場合理的時間內提供書面說明,必要時提交相關證明材料;投標人不能證明其報價合理性的,評標委員會應當將其作為無效投標處理。

本案已經評審結束,如果要取消中標候選資格,需要組織評標委員會重新進行評審,如屬于重大失誤,才可以取消。

六、根據本案的特定情形,取消第一中標候選人資格后不能直接由得分排名第二的供應商中標

根據《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一條規(guī)定,出現(xiàn)了違法行為,影響或者可能影響中標、成交結果的,依照下列規(guī)定處理:

(二)已確定中標或者成交供應商但尚未簽訂政府采購合同的,中標或者成交結果無效,從合格的中標或者成交候選人中另行確定中標或者成交供應商;沒有合格的中標或者成交候選人的,重新開展政府采購活動。

(四)政府采購當事人有其他違反政府采購法或者本條例規(guī)定的行為,經改正后仍然影響或者可能影響中標、成交結果或者依法被認定為中標、成交無效的,依照前款規(guī)定處理。

經查閱招標文件,考慮本項目的特殊性,評標委員會按招標文件規(guī)定只推薦1名中標候選人。因此,如果廢標,取消第一中標人候選人資格,應當重新進行招標,不能直接由得分排名第二的供應商中標。

本案帶來的啟示是:

政府采購監(jiān)管部門要積極宣傳政府采購法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不斷提高采購人依法采購意識;對采購人提出的要求,要依照法律,合理合法的可以滿足,不合理不合法的不能遷就;在投訴處理過程中,要注意方法,做到有理有據,耐心做好解釋工作,同時還要注意保護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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