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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材料、構配件、設備進場監(jiān)理審核要點匯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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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水泥

(1)水泥應有生產廠家的出廠質量證明書和試驗報告(內容包括廠別、品種、強度等級、生產日期、出廠編號和試驗編號;包括廠家3天試驗報告和28天補強報告);

(2)水泥進廠后監(jiān)理應檢查水泥的包裝和標志,并核對包裝、標志是否與水泥的出廠檢驗報告相一致;

(3)使用前必須進行復試,復試批量應符合現行施工質量驗收的規(guī)范的規(guī)定,一般應待水泥三天強度復試報告合格后才能同意使用;

(4)水泥復試項目主要包括:抗壓強度、抗折強度和安定性。必要時應加試凝結時間等;

(5)水泥采用快速試驗者,合格判定應以標養(yǎng)28天強度為準;

(6)水泥試驗單要有試驗結論,水泥質量有問題時,經工程技術人員書面確認降級使用條件下,應注明使用的工程項目部位和不影響該部位的質量要求;

(7)混凝土試配單、混凝土試塊試驗報告單上注明的水泥品種、標號、試驗編號應與水泥出廠證明或復驗報告上的內容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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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鋼筋

(1)鋼筋應有出廠質量證明書和試驗報告單,并按有關標準的規(guī)定抽樣作機械性能試驗;

(2)進口鋼筋,應有機械性能試驗、化學分析報告和可焊性試驗報告;

(3)對有抗震設防要求的框架結構,其縱向受力鋼筋的強度應滿足設計要求;當設計無具體要求時,對一、二級抗震等級,檢驗所得的強度實測值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鋼筋的抗拉強度實測值與屈服強度實測值的比值不應小于1.25,鋼筋的屈服強度實測值與強度標準值的比值不應大于1.3。監(jiān)理審核鋼筋復試報告時應進行核算。

(4)采用工廠集中加工的成型鋼筋,應有由加工單位出具的出廠證明及鋼筋出廠合格證明單,其上應注明鋼筋復試試驗單的編號和試驗日期;

(5)預應力混凝土所用高強鋼絲、鋼絞線應逐批做好外觀檢驗記錄,并按有關規(guī)定抽樣作機械性能試驗;

(6)鋼筋試驗單的項目應填寫齊全,要有試驗結論,第一次材料復試有問題須加倍取樣,合格時兩次試驗報告要同時保留。

鋼結構使用的鋼材配件

(1)必須有質量證明書、中文標志和檢驗報告,其性能并應符合設計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如驗收規(guī)范有規(guī)定或對質量有疑義時,應按規(guī)范進行機械性能試驗和化學成分及配合性檢驗;

(2)高強螺栓磨擦面應按規(guī)定進行抗滑移系數試驗,并按規(guī)范規(guī)定對高強螺栓進行強度試驗;

(3)鋼結構構件出廠時制造單位應提交下列技術文件:

A.產品質量證明;

B.鋼結構制作加工施工圖,有設計變更的,應有變更洽商文件,并在圖中注明修改部位;

C.所用鋼材和其他連接件的質量證明和試驗報告;

D.新材料、新工藝試驗鑒定資料;

E.構件出廠合格證;

F.發(fā)運構件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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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焊條

(1)焊條應有出產合格證;

(2)需進行烘焙的應有烘焙記錄。

4、磚、砌塊等砌體材料

(1)進場的砌體材料應有出廠質量證明書、產品性能檢測報告,監(jiān)理應核實砌塊材料標識是否明確、有效;

(2)對墻體材料進場使用前必須進行復試,復試批次應符合砌體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guī)范的規(guī)定;

(3)當砌體材料的材質有懷疑時應取樣進行復試。

5、砂、石

(1)應有出廠質量證明書、產品性能檢測報告;

(2)工程所使用的砂、石按產地、品種、規(guī)格、批量按有關規(guī)范取樣進行試驗;

(3)砂、石試驗結果不符合質量標準的,原則上不應使用,采取技術措施進行處理后,應有復試報告,并有書面審批手續(x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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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混凝土外加劑

(1)必須有生產廠家的質量證明,內容包括:廠名、品種、包裝質量、出廠日期、性能和使用說明。使用前,新型材料應進行性能試驗;

(2)應按《混凝土外加劑》GB8076、《混凝土外加劑應用技術規(guī)范》GB50119等和有關環(huán)境保護的規(guī)定進行合格判定。

7、防水材料

(1)對下列8種防水材料應審查產品準用證:氯化聚乙烯防水卷材、氯丁橡膠防水材料元乙丙片材、彈性體瀝青防水卷材、塑性體瀝青防水卷材、石油瀝青紙?zhí)ビ蜌帧⒕郯孵シ浪苛?、水性瀝青基防水涂料、水性聚氯乙烯焦油防水涂料;

(2)應有產品合格證書、性能檢測報告和復試試驗報告(多組分材料應有配合比說明);

(3)油氈應有出廠質量證明書,內容包括:品種、標號等各項技術指標,并應抽樣檢驗,檢驗內容為不透水性、拉力、柔度和耐熱度;

(4)瀝青:應有瀝青的出產地、品種、標號和報告單。必須試驗的項目為針入度、軟化點和延伸度;

(5)新型防水材料的性能必須符合設計要求,應有產品鑒定書、生產許可證、出廠合格證、質量標準和施工工藝要求,并有抽樣復驗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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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防腐、絕緣、保溫材料

應有產品合格證書和性能檢測報告和必要的性能復試報告(按屋面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的規(guī)范執(zhí)行)。

9、預應力混凝土張拉材料和設備

(1)應有預應力錨具、夾具等出廠合格證明及硬度試驗記錄;

(2)應按規(guī)定審查預應力錨夾具的靜載錨固系數和動載錨固系數,必要時按砼結構工程施工質量規(guī)范的規(guī)定進行復驗;

(3)采用金屬波紋管成孔時應有波紋管的質量合格證明及現場檢驗記錄;

(4)應有由法定計量檢測單位對張拉設備——油泵、千斤頂、壓力表進行鑒定的記錄,而且校驗時應注明油泵、千斤頂和壓力表號,現場檢查時應核對三者之間的對應情況,嚴禁混用。

10、混凝土預制構件

(1)鋼筋

混凝土結構預制構件:作為主體結構使用的預制樁、梁、板、墩、柱等構件生產廠家除提供產品合格證明文件外應提供下列技術資料;

A.構件混凝土強度資料;

B.預應力混凝土鋼筋張拉記錄;

C.施工圖紙,有設計變更的應有變更洽商文件,并在圖中注明修改部位;

D.所用鋼筋和其他材料的質量證明書和試驗報告;

E.構件質量評定資料。

(2)施工單位應根據出廠合格證明依照現行驗收標準組織檢查驗收,并填寫驗收記錄;

(3)一般混凝土預制構件如道牙(側石)、方磚、欄桿、地梁、防撞墩等,生產廠家應提供合格證明文件,內容包括:混凝土強度及按有關規(guī)定進行抽檢的技術資料。

11、玻璃、金屬和石材幕墻

(1)幕墻工程所用各種材料、五金配件、構件等組件應有產品合格證書、性能檢測報告、進場驗收記錄和復試報告;

(2)硅酮結構膠應有產品質量認定證書和抽檢合格證明,進口硅酮結構膠應有商檢證,和國家指定檢測機構出具的硅酮結構膠相容性和剝離粘結性報告;

(3)石材用密封膠的耐污染性試驗報告

(4)玻璃幕墻上應提供幕墻樣板單元的三性性能試驗和平面內變形試驗的檢測報告。

12、室內裝飾材料

(1)所有進場材料應符合建筑裝飾、裝修工程施工驗收質量驗收規(guī)范中第3.2.4條規(guī)定;

(2)進場后需要進行復驗的材料及項目應符合上述規(guī)范的規(guī)定。同一廠家生產的同一品種、同一類型的進場材料后至少抽取一組樣品進行復驗;

(3)室內裝飾材料審核還應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huán)境污染控制規(guī)范的規(guī)定。

13、管材、管件、設備、配件

(1)應有產品合格證書;

(2)各種管材、管件、設備、配件都應有出廠合格證。合格證的內容應能說明該產品符合國家規(guī)范名稱和設計要求;

(3)鋼管、鋼管件在使用前應按設計要求和對其規(guī)格、材質、型號并作檢查記錄;

(4)各種金屬管及管件在安裝使用前應按現行標準進行外觀檢查并作做好檢查記錄;

(5)彎頭、異徑管、三通、法蘭、盲板、補償器及緊固件等需按現行標準進行規(guī)格、尺寸的檢查并做好檢查記錄;

(6)各種閥門在安裝使用前應按現行標準進行強度和嚴密性試驗并做好檢查記錄。

14、設備安裝工程成套設備

(1)應有產品合格證書;

(2)隨機文件必須齊全,其中包括裝箱單、產品合格證明,設備安裝使用說明等。必要時要求解體檢查,并作詳細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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