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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一來源采購的“十大”誤解與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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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氣:-發(fā)表時間:2020-12-03 16:23【

最近遇到不少政府采購從業(yè)人員提出關于政府采購單一來源采購方式如何進行采購的實務操作問題。其中,發(fā)現有不少從業(yè)人員對單一來源采購方式存在不同程度的誤解。那么,應如何正確理解單一來源采購方式呢?本文就相關問題做了一些粗略地梳理和解釋。

一、單一來源采購必須經過財政部門批準嗎?

誤解:凡是采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采購的項目都需要財政部門批準后才能進行采購。

正解:只有到達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的采購項目需要采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進行采購的才需要獲得財政部門的批準。未到達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的采購項目需要采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采購的,由采購人按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決定,不需要報財政部門批準。

二、需要供應商提交響應文件、需要公開報價嗎?

誤解:單一來源采購項目,供應商必須要提交響應文件(報價文件),要進行開標唱標,公開報價。

正解:這個程序沒有必要。供應商對采購人發(fā)出的邀請通知接受即可,沒有必要制作響應文件,更沒有必要公開報價。

當然,采購人可以要求供應商在參加單一來源項目協商時,提供相關的證明材料,但沒有必要按照公開招標或者其他非招標采購方式那樣要求供應商制作響應文件。

三、必須從評審專家?guī)熘须S機抽取評審專家進行評審嗎?

誤解:單一來源采購項目必須從評審專家?guī)熘须S機抽取評審專家進行評審。

正解:沒有必須從評審專家?guī)熘须S機抽取評審專家進行評審的規(guī)定,只要求專業(yè)人員與供應商進行協商即可。

專業(yè)人員可以包含但不限于從評審專家?guī)熘须S機抽取評審專家,是否抽取評審專家作為專業(yè)人員參加協商由采購人來決定。

具有相關經驗的專業(yè)人員都可以參加與供應商協商。

單一來源采購的“十大”誤解與正解

四、單一來源采購都必須經過評審才能成交嗎?

誤解:從評審專家?guī)熘须S機抽取評審專家對單一來源采購項目進行評審,有權決定供應商是否成交。

正解:由采購人決定從評審專家?guī)熘须S機抽取評審專家作為專業(yè)人員,與參與單一來源采購項目的供應商進行協商的,被抽取的“專家”在單一來源采購項目中不是政府采購評審專家,沒有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的評審權,僅僅作為專業(yè)人員參加協商,不進行評審(如資格評審、符合性評審、價格評審等)。

因此,被抽取的“專家”無權決定是否成交。

五、隨機抽取的評標專家有違法行為,必須由財政部門處理嗎?

誤解:采購人發(fā)現從評審專家?guī)熘须S機抽取評審專家在單一來源采購項目中有違規(guī)行為的,應當報財政部門處理,而自己不能處理。

正解:被抽取的“專家”在單一來源采購項目中不是政府采購評審專家,僅僅是一般的專業(yè)人員。目前,沒有規(guī)定對單一來源采購項目中的“專業(yè)人員”進行管理的規(guī)定,沒有規(guī)定財政部門對專業(yè)人員的違規(guī)行為進行處理。因此,采購人發(fā)現專業(yè)人員違規(guī)的,要求其改正即可。拒絕改正的,則拒絕其繼續(xù)參加協商,重新聘請專業(yè)人員參加協商。

六、需要向供應商發(fā)出單一來源采購文件嗎?

誤解:單一來源采購項目必須向供應商發(fā)出單一來源采購文件。

正解:發(fā)出單一來源采購文件不是必須的,也沒有必要。單一來源采購項目的前提是供應商已經確定,而且經過采購人審查后是合格的供應商,沒有必要照搬公開招標方式的向供應商發(fā)出采購文件。簡單一點的做法是向供應商發(fā)出邀請,通知其參加協商。

七、單一來源采購項目都需要經過公示嗎?

誤解:采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采購的項目都需要經過公示程序后才能進行采購。

正解:只有到達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的采購項目,必須要轉成單一來源采購方式進行采購的項目才需要經過公示程序。

未到達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的采購項目,需要采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采購的,由采購人按照《政府采購非招標采購方式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74號)的規(guī)定進行即可,無需公示。

在實際操作中,采購人主動進行公示的,應當鼓勵。

八、單一來源采購的供應商已經確定,還需要發(fā)布采購信息嗎?

誤解:單一來源采購項目無需公告政府采購信息,僅需要告知供應商相關信息。

正解:目前,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范性文件規(guī)定,單一來源采購項目同樣需要發(fā)布政府采購信息,需要公告成交結果(包括采購人和成交供應商的名稱、成交金額以及成交標的的名稱、規(guī)格型號、數量、單價等);依法終止單一來源采購的,需要發(fā)布項目終止公告并說明原因。從邏輯上說,既然規(guī)定在終止采購時需要發(fā)布終止公告,就應當在開始采購時要發(fā)布采購公告。

九、已經經過公示程序,供應商還可以提出質疑嗎?

誤解:在公示環(huán)節(jié)中,供應商已經有權對采購項目提出異議。因此,不能再對單一來源采購項目提出質疑。

正解:盡管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的項目采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采購的,在采購開始前進行了公示,相關供應商可以對該項目的公示提出異議,但對公示提出異議,并不能否定供應商依法提出質疑的權利。

《政府采購法》第五十二條規(guī)定,供應商認為采購文件、采購過程和中標、成交結果使自己的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應知其權益受到損害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采購人提出質疑。沒有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的單一來源采購項目,由于不需要公示,相關供應商有權依法提出質疑。

十、供應商不符合法定的資格條件怎么辦?能成交嗎?

誤解:單一來源采購項目的供應商是特定的,即便該供應商不符合《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的條件,也可以參加采購活動,也只能成交。

正解:《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的條件是供應商參加政府采購活動應當具有的條件,不符合條件的供應商不能參加政府采購活動。

此時,采購人應當調整采購需求改用其他采購方式或者采取其他靈活措施解決。

《政府采購法》第三十一條規(guī)定的單一來源采購的情形包括:“只能從唯一供應商處采購的;發(fā)生了不可預見的緊急情況不能從其他供應商處采購的;必須保證原有采購項目一致性或者服務配套的要求,需要繼續(xù)從原供應商處添購,且添購資金總額不超過原合同采購金額百分之十的。”是指采購的貨物或者服務具有特殊性、不可替代。

單一來源項目的供應商也要符合法定資格條件。不符合法定資格條件的供應商不能作為成交供應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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