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藤縣機關事務管理局公務用車采購競爭性談判公告(梧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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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氣:-發(fā)表時間:2018-07-12 09:26【

億誠建設項目管理有限公司受藤縣機關事務管理局委托,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等有關規(guī)定,現(xiàn)對公務用車采購進行競爭性談判招標,歡迎合格的供應商前來投標。

項目名稱:公務用車采購

項目編號:WZZC2018-J1-30033(重)-YCTX

項目聯(lián)系方式:

項目聯(lián)系人:麥思夏

項目聯(lián)系電話:0774-7291088

采購單位聯(lián)系方式:

采購單位:藤縣機關事務管理局

地址:藤縣登俊路57號

聯(lián)系方式:黃華0774-7282692

采購代理機構聯(lián)系方式:

采購代理機構:億誠建設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購代理機構聯(lián)系人:麥思夏0774-7291088

采購代理機構地址:廣西藤縣津南路232號

一、供應商資格要求簡要說明:

1.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

2.國內注冊(指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要求注冊的),生產或經營本次采購貨物的供應商;

3.本項目不接受聯(lián)合體競標;

4.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供應商,不得參加同一合同項下的政府采購活動。除單一來源采購項目外,為采購項目提供整體設計、規(guī)范編制或者項目管理、監(jiān)理、檢測等服務的供應商,不得再參加該采購項目的其他采購活動;

5.對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國政府采購網(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及其他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條件的供應商,不得參與政府采購活動;

6.本項目不接受未購買競爭性談判采購文件的競標人競標。特別說明:競標人在購買采購文件和遞交的響應文件中提供的所有資料必須真實、有效,若發(fā)現(xiàn)有提供虛假或偽造資料報價的將取消報價或成交資格,競標保證金不予退還,并將上報相關部門根據(jù)國家相關規(guī)定予以處罰。

二、獲取談判文件時間及地點:

獲取談判文件的時間:2018年07月12日09:00至2018年07月16日17:30(雙休日及法定節(jié)假日除外)

獲取談判文件地點:藤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藤縣陶瓷園區(qū)管委會辦公大樓)三樓服務大廳領取競爭性談判采購文件。

三、其它補充事宜:

(1)凡有意參加競標者,到藤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藤縣陶瓷園區(qū)管委會辦公大樓)三樓綜合部報名。

(2)報名時須競標單位法定代表人持身份證原件或由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證原件、授權委托書原件攜帶報名資料報名。報名資料包括:1.法定代表人持身份證原件或由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證原件、授權委托書原件2.競標單位的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三證合一”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復印件。

(3)由藤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綜合部開具報名回執(zhí),報名人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交費憑證和報名回執(zhí)到藤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藤縣陶瓷園區(qū)管委會辦公大樓)三樓服務大廳領取競爭性談判采購文件,采購文件工本費每本250元,售后不退,不提供電子版。

注:報名成功不代表符合本項目的供應商資格條件。

四、項目聯(lián)系方式:

項目聯(lián)系人:麥思夏

項目聯(lián)系電話:0774-7291088

五、談判方式文件及售價等:

預算金額:82.62萬元(人民幣)

獲取談判文件方式:藤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藤縣陶瓷園區(qū)管委會辦公大樓)三樓綜合部報名。

獲取談判文件文件售價:250.0元

談判文件發(fā)售起、止時間:2018年07月12日09:00至2018年07月16日17:30(雙休日及法定節(jié)假日除外)

談判時間:2018年07月20日09:00

談判響應文件遞交截止時間:2018年07月20日09:00

談判響應文件遞交地點:藤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二樓1號開標廳

談判響應文件開啟時間:2018年07月20日09:00

談判響應文件開啟地點:藤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二樓1號開標廳

六、采購項目需要落實的政府采購政策:

嚴格按照《財政部令第74號》第11、32條規(guī)定:明確可能實質性變動的內容,談判小組應當書面通知所有談判供應商;《財庫[2004]185號》、《財庫[2006]90號》、《國辦發(fā)[2007]51號》規(guī)定:載明對產品的節(jié)能要求、合格產品的條件和環(huán)境標志產品、節(jié)能產品強制采購、優(yōu)先采購的評審標準;《財庫[2011]181號》第5條、《財庫[2014]68號》規(guī)定:對小微企業(yè)(含監(jiān)獄企業(yè))給予6%-10%的價格扣除。

七、采購項目的名稱、數(shù)量、簡要規(guī)格描述或項目基本概況介紹:

概況介紹

如須進一步了解,詳見采購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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